目前我国有OTT牌照的厂商发照情况
发布时间:2024-10-27
2015年广电总局发布《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》、《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》,明确规定每台互联网电视必须和集成业务牌照绑定后才能进行销售,由集成业务牌照机构(OTT牌照厂商)对与其连接的互联网电视节目服务平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;而持有OTT牌照厂商仅有7家,一跃成为最稀缺资源,面对政策,上下游厂商纷纷积极和牌照方建立合作或投资关系,以保证合法性,至此以牌照为核心的产业链开始确立。
下载原图
相关报告:《2024-2029年中国移动OTT行业市场前瞻与电信运营商应对策略分析报告》